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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有上市了才能发行股票吗(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吗)

2024-03-05 14:04:19 财经知识

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吗

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就可以发行股票。但是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能进入市场自由流通和交易。只能通过场外交易进行。一般来说,非上市公司可以在银行或证券公司进行交易,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私人交易。

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吗

不上市也可以发型股票,但是不能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型,而且最大股东数不能超过200人。

上市公来自司所有发行的股票当卖完的时候是不是就不能交易了

上市公司所有发行的股票当卖完时,也是可以交易的,只是股票交易是与持股人进行交易,在持股人售卖股票时,可以买进该公司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闭纯梁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没有上市,也可以发行股票吗?

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司,如果其股票不是公开发行的,则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交易,通常是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甚至任何其他方式。如果是公开发行,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外交易;统称为场外市场;一般指证券公司、银行等。非上市公司中的股份制公司本身必须发行股份,不存在转为股份制企业的问题。只有有限责任公司要发行股份的话才有转为股份公司的必要性。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但不是所有的股份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超过5000万资产和3年以上盈利,还需要证监会的批准,才能上市!发行股份不得低于总股本的20%!一家公司的股票上市,可以使其原始资本产生几十倍甚至几十万的溢价率,所谓的麻雀对凤。因此,获得代表初始资本的“原始股份”会很好。现在A股市场最怕的“规模非”是这些公司上市前的“原创”。拓展资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特征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没上市的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吗?

未上市的公司可以发行股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发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过程。新股票一经发行,经中间人或迳自进入应募人之手,应募人认购,持有股票,即成为股东。这一过程一般没有固定集中的场所,或由公司自己发行,较普通的是由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等承销经营。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 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二者在发行步骤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因此,未上市的公司可以发行股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个公司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

北交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重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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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条件及规模

1、正面条件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四)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负面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一)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三)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四)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五)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的其他情形。

3、发行规模与间隔期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拟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0%,本次发行涉及上市公司收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除外。

此外,再融资董事会决议日,与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的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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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定价及对象、锁定期

1、发行定价

发行定价方面,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

(二)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参与认购的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三)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投资者;

(四)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此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下列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一)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

(二)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三)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与选择的发行方式密切相关。

首先,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发行对象不属于《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外情形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等),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其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采用竞价方式的,上市公司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参与竞价。

即,上市公司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只能通过提前确定发行对象的方式,参与定向发行。

而例如控股股东参与认购30%新增发股份,其余70%新增发股份通过竞价方式发行的这一类,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定向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3、锁定期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做市商为取得做市库存股参与发行认购的除外,但做市商应当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申请退出为上市公司做市。

发行对象属于《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前述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同时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股份限售相关注意事项,下文还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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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行、自办发行与储架发行

1、授权发行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授权发行,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上市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此外,通过授权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按照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北交所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核意见。而对于其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北交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二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

2、自办发行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向前十名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发行股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行的股份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百分之十且融资总额不超过二千万元的,无需提供保荐人出具的保荐文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按照前款规定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中应当明确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上市公司采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发行;

(二)认购人以非现金资产认购;

(三)发行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四)本次发行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安排;

(五)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被北交所采取纪律处分。

适应北交所企业规模,由于自办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及核心员工,自办发行既可以作为上市公司类股权激励事项的一个补充手段,也为前十名股东对上市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提供了可选方式。

3、储架发行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自***证监会予以注册之日起,公司应当在三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北交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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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保底收益类行为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2、募集投向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保荐人应当对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慎发表核查意见。

在股票定向增发的审核中,审核机构会比较关注募集资金这一部分内容,从历史使用募集资金的规范性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资金用途都是审核中关注的内容。

3、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4上市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股票发行具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披露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系统或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向北交所提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

(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股票发行事项的前6个月至董事会决议披露之日;

(3)进程备忘录;

(4)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5)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过认购新增股份,拟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应当披露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上市公司应当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的汇总,并统一向北交所报备。

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吗

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但是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是不能进入到市场上自由流通交易的,只能通过场外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哪些条件1、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

公司上市申请股票发行需要的文件

申报股票发行所需主要文件

1、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最近3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3、股票发行方案与发行公告;

4、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

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6、辅导机构报证监*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

9、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

10、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11、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项批文);

12、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

14、其他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关于改制和重组方案的说明、关于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业务及募股投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原始财务报告及与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历次验资报告、关于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

一个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多少股票

: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本总数是由公司改为股份公司时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估值多少钱,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按每股一元的面额确实总股本数。具体的股票发行量则由几个因素共同来决定:一是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比如原股东长期看好本企业,那么发行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因为发行太多可能会影响控股权;二是***证监会批准的额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规模来确定发行数量;三是看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建议以及二级市场上股市的实际走势,比如市场行情火爆,发行市盈率很高时,那么就会选择多发一些,多赚回一些发行溢价,反之则少发一些或者干脆放弃发行。上市公司增资发行的规定增资发行的规定如下:(并未规定发行数量)增资发行(发行新股票增加资金)除应符合首次发行所需条件外,还应符合:①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果良好。②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③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对上市公司在拥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数量的股东人数方面有着硬性规定总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本数量,包括已上市流通的股本和未上市流通的股本。股本的数量没什么规定,也就是说,因为公司规模不同,净资产是一定的,发行的股份数量越多,每股净资产就越少。价格由市场决定,我们可以通过可以参考当时同行业类型股票的价格来分析。确定一个公司发行股票数量的方法根据注册资本,确定发行下限.根据融资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销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注册资本就是股本,1亿的注册资本,就代表1亿总股本。发行数量规定是不低于发行后股本总数的25%.1亿股本,发行量基本在3500万股以上;发行的部分是新增部分,不是公司出售原有股份.当然原来的控股权会被稀释。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