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秘籍

首页 > 财经知识

财经知识

限售股是真正的股东吗(限来自售股全流通,股东有什么变化?大股东于控股股东有什么区别?)

2024-03-01 17:00:59 财经知识

限来自售股全流通,股东有什么变化?大股东于控股股东有什么区别?

限售股全流通困此腔,只要原持有股东不抛售,那么股东没有变化。大股东也算是控股股东,但汪衫如果另有股东持扒运股超过原大股东,则控股股东改变。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相关说明及案例解析

https://share.weiyun.com/c0ac42a65faac26f3bae6b1f5746cc9d

限售股的相关规定散落在不同的税务文件中,概念和范围的规定有所不同,主要有财税[2009]167号、所便函[2010]5号、财税[2010]70号和财税[2016]101号,看着很晕?下面一点一点捋……

1、财税[2009]167号、所便函[2010]5号和财税[2010]70号的规定

(1)限售股的概念

限售股是指限制在一定时间内上市流通或不完全流通的股份。

(2)征税限售股的范围

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规定:

财税[2010]70号第一条对限售股的范围进行了补充规定:

总结一下,也就是说下面这些都属于征税限售股的范围:

1)股改限售股

股改限售股是指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市场俗称为“大小非”。所谓“大非”指的是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所谓“小非”指的是小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内。(所便函[2010]5号)

2)新股限售股

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法》及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IPO)并上市的公司,于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都有一定的限售期规定,由于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段后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这部分股份在限售期满后解除流通权利限制,构成了新股限售股。新股上市后,新股限售股于解除限售前历年获得的送转股也构成了限售股。(所便函[2010]5号)

3)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4)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5)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6)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7)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8)其他限售股

从所便函[2010]5号的规定看,明确要征税的限售股主要是针对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前所获得的送转股,不包括股改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和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股权激励限售股。至于财政部、税务总*、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是兜底条款。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某公司2016年1月1日上市,股票发行价为每股6元,王某是原始股东,投资2000万元,持股2000万股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2017年5月1日该公司宣告分配方案,每10股送10股转10股派发3元,取得现金红利600万元,股票数量变为6000万股,2017年10月15日王某将6000万股全部卖出,每股5元,交易税费50万元,王某应该缴纳多少个税?

解析:个人转让限售股缴纳个税,转让流通股不征税,限售股解禁后的送转股不属于限售股,即6000万股中有4000万股属于流通股。

那么限售股的转让收入=2000×5=10000万元

2、财税[2016]101号的规定

(1)限售股的概念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

(2)限售股范围

个人因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后,非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的,处置递延纳税的股权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征税规定执行。

根据财税[2009]167号第三条:

可见限售股个税是按照个税“财产转让所得”税目,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公式来看,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是两个关键数字,一个是限售股转让收入,一个是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关于限售股的原值这里举例子说明一下,还是刚才的例子哈:

某公司2016年1月1日上市,股票发行价为每股6元,王某是原始股东,投资2000万元,持股2000万股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2017年5月1日该公司宣告分配方案,每10股送10股转10股派发3元,取得现金红利600万元,股票数量变为6000万股,2017年10月15日王某将6000万股全部卖出,每股5元,交易税费50万元,王某应该缴纳多少个税?

限售股的转让收入=2000×5=10000万元

限售股转让成本=原始投资额+限售股转让按比例分摊的交易税费=2000+50÷3=2016.67万元

王某应纳个税=(10000-2016.67)×20%=1596.67万元

如果本案例中王某无法提供原始投资额,应该核定限售股的成本

限售股的转让收入=2000×5=10000万元

限售股的转让成本=10000×15%=1500万元

王某应纳个税=(10000-1500)×20%=1700万元

对于限售股转让收入,按时间节点划分是两种方式:

1、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上市的,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2、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上市的,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的转让收入,以转让当日该股份实际转让价格计算,证券公司在扣缴税款时,佣金支出统一按照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最高佣金费率计算。

叨咕了半天,其实关键节点是“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那么这个时间究竟是什么时候呢?

所以2012年3月1日之前和之后上市的,计算的方式还不太一样。举两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哈:

1、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上市的:限售扣税

成交价:8.64成交数量:200

成交金额=8.64*200=1728

原值+合理税费=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1728*15%=259.2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原值+合理税费)=1728-259.2=1468.8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468.8*20%=293.76

2、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上市的:限售预扣预缴

成交价:8.64成交数量:200上市首日收盘价:5

成交金额=8.64*200=1728

原值+合理税费=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1728*15%=259.2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原值+合理税费)=1728-259.2=1468.8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468.8*20%=293.76

实扣税额=(200*5-200*5*15%)*20%=170

限售预扣税退款=293.76-170=123.76

好吧,你可能会说限售预扣预缴方式的,有可能实际减持的时候价格低于上市首日收盘价,那么不就多缴税了吗?是的!多缴了,但是你可以在事后申请清算,看下所便函[2010]5号中的说明:

那么怎么申请清算呢?根据财税[2009]167号:

如果还有问题咋整,可咨询:中证登深圳4008833008/中证登上海4008838058

根据财税[2010]70号:

整理成表格如下所示:

转让方式

转让价格

集中交易和大宗交易

交易价格

认购或申购ETF

通过认购ETF份额方式转让限售股的,以股份过户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份收盘价计算,通过申购ETF份额方式转让限售股的,以申购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份收盘价计算

接受要约收购

要约价格

权证、现金选择权转让

实际行权价格

协议转让

实际转让收入,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协议签订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收盘价或其它合理方式核定其转让收入

司法扣划

司法执行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收盘价计算

协议受让、司法扣划等情形取得未解禁限售股的

成本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协议受让价格、司法扣划价格核定,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

以转让方取得该股时支付的成本计算

股改垫付偿还

以转让方取得该股时支付的成本计算

定向资产划转

以转让方取得该股时支付的成本计算

注:根据财税[2010]70号,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形成的限售股,自股票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发生送、转、缩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依据送、转、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进行调整;而对于其他权益分派的情形(如现金分红、配股等),不对限售股的成本原值进行调整。

上句比较好理解,限售股现金分红不影响限售股的成本,所以不用对原值进行调整。配股取得股票的成本直接按配股价格计算限售股成本,也不需要对原值进行调整。

下面分别说一下送、转、缩的调整方式:

1、送股

也就是说,个人因限售股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应按红股的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比如某人初始投入100万元,拥有了10万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前,公司用未分配利润10送10,个人拥有20万股,此时,这10万股的成本为10万元(股票票面金额为1元),限售股原值成本调整为(100+10)/20=5.5元。

2、转股

这样,个人取得的这部分转股的成本就按0计算。 

比如某人初始投入100万元,拥有了10万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前,公司用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转10,个人拥有20万股,此时,这10万股的成本为0,限售股原值成本调整为100/20=5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只能用资本公司中的股本溢价部分转增股本,其他资本公积一般是不能用于转增股本的。对于这个问题,***税务*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给予了明确:

那么如果刚才的例子,某人初始投入100万元,拥有了10万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前,公司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比如资本评估增值形成的资本公积等)10转10,个人拥有20万股,此时,这10万股的成本为10万元(股票票面金额为1元),限售股原值成本调整为(100+10)/20=5.5元。

3、缩股

没啥规定,所以需要调整。

比如某人初始投入100万元,拥有了10万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前,按照1:0.6074的缩股比例进行缩股。缩股后,实际拥有的股份变为60740股,限售股原值成本调整为1000000/60740=16.46元。

最后再举个混合方案的例子哈,顺便把现金分红的事也说一嘴:

李某为A公司的股东,A公司成立时李某以1元/股的价格取得10,000万股股票,A公司在2015年1月1日上市,限售股的限售期为3年。2016年4月25日,A公司宣告分配方案,每10股送10股转10股派发2元现金红利。2017年1月10日,李某转让10,000万股,转让价格5元/股。李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限售股解禁期内的送、转股也属于限售股,且需对限售股成本原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售股成本=(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0.67元/股

李某2017年1月10日转让限售股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5-0.67)×20%=8,660万元。

再延伸一下哈,其实个税还包括利润分配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送股,依据《***税务总*关于印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转股,《***税务总*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2016年4月25日李某获得的10,000万股送股和2,000万元现金红利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李某2016年4月25日获得股息红利,属于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应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2,000)×50%×20%=1,200万元

根据的还是财税[2010]70号的第三大点,整理成表格如下:

交易情形

期间

征管方式

1、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2、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3、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4、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

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

证券机构直接扣缴: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

5、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

6、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7、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8、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

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限售股后,应在次月七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自行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应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应持完税凭证、《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复印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限售股过户手续。纳税人未提供完税凭证和《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复印件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过户。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

1、企业代持个人限售股处置,不论盈亏,都按自有资产出售处理,转付给实际所有人的金额不得扣除;同时实际所有人也不用扣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转让其代个人所持的限售股时,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将限售股转让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实际所有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种情况仅适用于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转让。实际上是把人税所得税变成了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也有特殊情况,比如***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为15%。

2、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已经与个人签订了转让协议,只是当时可能无法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形成了代持。

什么是限售股?

限售股(RestrictedShares)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类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另一类是新股首次发行上市(IPO)产生的限售股。股改限售股是指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市场俗称为“大小非”。新股限售股是指,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对於首次公开发行股份(IPO)并上市的公司,於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都有一定的限售期规定,由於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段後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这部分股份在限售期满後解除流通权利限制,构成了新股限售股。这类限售股目前已经占到全部限售股的大多数,将来还会有更多的新股限售股出现。新股上市後,新股限售股於解除限售前历年获得的送转股也构成了限售股。

上市公司是不是有不可解禁的股票?有的100%的流通让人费解,公司创始人的...

字面上的“股票解禁”,就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持有的股票本来无法售卖的,可是在一定的期限后过后就可以卖出了,这个我们称之为“股票解禁”。解禁股票还分为两种,一种是“限售股”,另一种是“大小非”...

有限售条件股的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的股东都是哪些人,是普通股还是优先股,二者转换的条件是什么?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限售股解禁和大股东减持有来自什么区别和联系?

两者不是同一意义上的概念。限售股解禁:当初股权分置改革时,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说,有许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暂时是不能上市流通的。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大部分叫大非。大股东减持:减少持有量,要套现金,就是卖股票。

限售股的买入价怎么确定,你知道吗?

—FinTaxLegal—

资本交易

限售股

上市公司

限售股

股权转让

前言

限售股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金融商品,通常以股权形式取得,以股票形式卖出。按照现行增值税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售股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需要对转让的增值部分计征增值税。由此,转让的增值部分如何确定,就成了转让限售股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关键一环。通常而言,限售股的转让价格比较好确认,但是买入价的确定却需要仔细研读相关政策才行。目前,关于限售股买入价的确认的政策及法规散落在众财税政策中。本文,我们将带您梳理清楚目前限售股类型,及不同类型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规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作者|FTL

什么是限售股

PART/  01

目前我国A股市场的限售股,主要包括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和其他限售股。

股改限售股,俗称“大小非“,是指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

新股限售股,则是指新股挂牌上市前的股份。为了维持股权和业务稳定,《公司法》和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要求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所持股份都有一定的限售期,期限为1年至36个月不等。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新股限售股已经占到目前全部限售股的大多数。

其他限售股,包括股改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员工股权激励限售股等。

限售股的买入价确定规则

PART/  02

限售股买入价确定规则的历史沿革

2016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通知”),明确转让限售股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但该文件没有明确限售股的买入价该如何确定。

36号通知发布不久后,***税务总*就发布了《***税务总*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公告”),明确了三种情况下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规则:

(1) 因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

(2) 因IPO形成的限售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3) 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2018年,***税务总*发布《***税务总*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公告2018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细化53号公告,明确在重大资产重组前已经暂停上市的,以上市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后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2020年,***税务总*发布《***税务总*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进一步细化53号公告,规定如果按照《***税务总*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限售股买入价的现行规则总结

综合相关法规政策,我们可以确定如下限售股买入价确定规则:

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3、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在重大资产重组前已经暂停上市的,以上市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后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股票停牌”,是指***证券监督管理***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决定前的最后一次停牌。)

4、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

5、若是上述规则确定的买入价低于取得限售股实际成价本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纳税人通过股权分置改革、首次公开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三种方式取得限售股时,应将其实际成本与上述规则确定的买入价进行比较,实际买入价较高的,以实际成本价确认成本,否则,就需要按照现有的法规确定的买入价为成本,计算缴纳增值税。这实际是一种“孰高原则”,对纳税人无疑是种利好。

FinTaxLegal,亦称FTL,团队汇聚管理及财法税领域资深专家顾问,致力于为上市公司及私募基金提供高端的的财/税/法咨询服务。团队出版《私募股权基金实务操作手册》、《股权投资税务指南》两本书,并出品几十本热门股权财法税实操手册,团队成员曾多次受邀参加财法税领域课程讲授,广受好评。

往期回顾

同花顺持股平台“公司变合伙”,被税务机关追缴超十亿!

“公司变合伙”可以少缴税?风险高!

合伙企业弥补亏***,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个人股权转让,真的要先完税吗?

关于创投基金和创投企业,我们和chatGPT聊了聊……

最全创投基金适用税务优惠政策实物详解

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指引(一)

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指引(二)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溯源——《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深度揭秘慈善信托:超级富豪是如何设计底层架构的

关注!首单股票实物分配落地,税务如何处理?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概述及涉税处理

重点解读——《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三)信息报送与自律管理篇

重点解读——《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二)私募基金备案篇

重点解读——《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篇

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指引!

官方发布!明确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名单确认及反馈流程!

创投基金个人合伙人享受个税优惠,关键条件必须满足!

企业股东和个人股东以股权出资的税务处理差异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中个人股东如何纳税?

补税浪潮下,你需要懂的追征期(附案例及思维导图)

股权收购的涉税处理(一)

股权收购的涉税处理(二)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END】

FinTaxLegal

扫码关注!

限售股解禁和大股东减持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限售股解禁和大股东减持的关系如下:限售股解禁是大股东减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管理层次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资本有机构成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限售股解禁以净资产为中心,大股东减持对企业管理中所需资金的筹集、投放、运用和分配以及贯穿于全过程的决策谋划、预算控制、分析考核等所进行的全面管理。限售股解禁的控制性决定了必须以大股东减持为中心。大股东减持的职能包括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评价。其中,财务决策和财务控制处于关键地位,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一方面是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取工资者,另一方面是雇用劳工的事业主、事业经营之负责人或代表事业主处理有关劳工事务之人,彼此间的关系即属劳雇关系。劳资关系的良好与否,关系生产秩序、社会安定及***安全。限售股解禁和大股东减持的区别如下:1、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不同限售股解禁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统账结合,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不变;而大股东减持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2、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对于限售股解禁,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而大股东减持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3、范围不同限售股解禁包括净利润扣除了非经常***益后得到的每股收益。而大股东减持包括那些一次性的资产转让或者股权转让带来的非经营性利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解禁限售股百度百科-减持股份

限售股是什么意思?限售股是什么意思?

限售股是指公司股份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自由交易或转让的股份。通常,限售股是由公司或股东协议设定的,旨在限制股东在一定时间内出售股份,以保护公司利益或稳定股价。限售股的期限可以是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一旦限售期满,股东可以自由交易或转让这些股份。限售股的存在可以影响股票的流通性和市场供求关系,对投资者和公司都有一定的影响。

首发限售与原始股东有哪些区别?

1.价格不同

2. 限售期不同

3. 对公司的影响力不同

原始股东属于团队创始人和合伙人,首发限售属于战略投资入股,性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