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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兑换公司合法么(***部关于虚拟货币规定_四大虚拟货币违法吗)

2024-02-06 01:22:01 财经知识

***部关于虚拟货币规定_四大虚拟货币违法吗

摘要:本资讯是关于四大虚拟货币违法吗,对于虚拟货币的相关规定民法典中是如何说的,虚拟货币合法吗,虚拟货币交易不予立案相关的内容。

  ❶四大虚拟货币违法吗

  私发虚拟货币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另外《《***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经贸委、***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对类似问题也严令禁止。

  (1)***部关于虚拟货币规定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市场形成

  互联网引致了一个新的市场的出现,这个市场就是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市场。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沟通场所,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经营市场,企业从以产品为核心,到以服务为核心,必须转变为以客户为核心。随着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发展,企业可以便利地搜集顾客的信息,做到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改变企业经营策略,实时掌握经济动脉。

  电子金融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逐渐向人类的各种活动领域渗透,其中所蕴藏的无限商机使得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正在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

  传统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视到这股势不可挡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网络化的潮流。于是,增值服务是以美术为卖点,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戏里的宝剑则不一种全新的金融服务经营理念——电子金融便应运而生。

  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要理解电子金融必须从金融电子化和电子商务谈起。所谓电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业采用除互联网技术以外的现代通信、计算机和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实现金融业务处理自动化、金融企业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为客户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进而提升金融企业是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

  电子金融是对金融电子化的一个超越。与金融电子化有所不同,电子金融运行的主要技术基础是日益完善的互联网技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全球连通性、开放性、快捷性和边际成本低廉的特征,电子金融更加强调整个金融服务业务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重组和创新,使客户不受营业时间和营业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享受金融企业提供的各种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

  随着Internet的发展,货币存在的形式更加虚拟化,出现了摆脱任何事物形态,只以电子信号形式存在的电子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虚拟货币

  ❷对于虚拟货币的相关规定,民法典中是如何说的

  ***法律中虚拟货币的性质非常明确。虚拟货币应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法律属性,受法律保护。***对虚拟货币出台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旨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融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虚拟货币本身的定性是违法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私有财产也在不断增加,私有财产的范围也在显著扩大。区块链的概念近年来一直很热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财产,甚至更多关于虚拟资产的争议。

  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支持者和持有者。我们必须清楚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因为它确实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个人权益。在最新的民法典草案中,对网络资产和虚拟货币进行了总结,这意味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也是民法为适应最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做出的调整。对于网络资产和虚拟货币的持有者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❸虚拟货币合法吗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虚拟货币本质上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目前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等。根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n2013年,***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行业监督管理***会、***证券监督管理***会、***保险监督管理***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n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n2017年9月4日***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当时盛兴的“代币发行融资”行为予以规制。明确了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n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n2021年5月18日,针对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的客观形势,***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重申了虚拟货币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的本质,并且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再次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n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围。这也就意味着,尽管***对金融领域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予以严厉打击禁止,但是由于比特币又具备虚拟财产的属性。因此,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例对于以比特币作为商品或财产而产生的契约式纠纷,法律仍予以了保护。n所以大家要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nn【法律依据】n***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行业监督管理***会、***证券监督管理***会、***保险监督管理***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n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n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n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n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❹虚拟交易多少钱可以立案

  法律分析:2000以上可以立案。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虚拟货币交易被骗***机关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虚拟货币交易骗*一般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小、匿名性较强。***机关收集取证较难、抓捕行动也难以进行,因为大多虚拟货币骗*的创世运营团队的信息是不公开的,无从取证,也许主谋被抓以后也会成为受害者。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被告人已经***的。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机关、***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❺虚拟货币交易不予立案

  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从性质上看,虚拟货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公民投资和交易这种不合法物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n根据***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13年12月3日出具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2017年9月4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虚拟货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公民投资和交易这种不合法物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❻购买虚拟货币违法吗

  【法律分析】:购买虚拟货币可能违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很容易被当成噱头来制造犯罪。***将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部部署全国***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n【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❼***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

  法律分析:1、虚拟币兑换实物,有违法风险。

  法律依据: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2、积分兑换实物,目前风险不大。

  积分换实物、换话费、小礼品等,一般认为是一种促销活动,风险不大。目前其他游戏公司也有这种先例,比如巨人网络曾举办“积分兑换京东卡”的活动。

  3、虚拟币在自己平台上设置玩家交易平台,有违法风险。

  (1)涉嫌违反“发行与交易应当分开”的规定。法律依据: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

  (2)操作不当,易牵涉赌博。某些棋牌网站从赢家手中抽头,即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涉嫌赌博类犯罪。

  4、运营商线下收虚拟币,是违法的。运营商线下收虚拟币,即将虚拟币兑换为人民币,这是一种明令禁止的反向兑换。

  法律依据: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❽虚拟货币在***是否合法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瑞波币、莱特币等山寨币也同样适用。

  法律依据:(2013年12月3日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银发〔2013〕289号)《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三、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四、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比特币及其他类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征的虚拟商品的动向及态势,认真研判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分支机构应当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机关报案。五、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各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❾我国2022年对虚拟货币征税

  根据《***税务总*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的规定:n1、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n2、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n3、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n拓展资料:n(通知)提出的工作措施:n1、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n2、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n3、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n

  ❿***禁止虚拟货币政策是什么

  1)直接挑明USDT属于虚拟货币,不受我国法律保护。《通知》中第一条就明确将泰达币即USDT划入虚拟货币的范畴,同时指明虚拟货币并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n(2)为虚拟币提供“定价服务”也属违法,未来会被取缔。《通知》第二条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可见,即便是只为虚拟货币做“定价服务”也被认定为一种非法行为,从而具备相应的法律风险。n(3)虚拟币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寿终正寝,不再灰色,已归于非法范畴。与“定价服务”相同,《通知》也明确将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行为认定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肯定了违法性。n(4)境外交易所的境内人员,不能逃避法律责任。《通知》不仅认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也规定对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n(5)涉虚拟币投资交易的合同无效,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因为一旦该活动违反公序良俗,则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失自行承担。n(6)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汇”,在本轮规制中被重点关注。《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可见,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加密资产等名词已经成为“敏感词汇”。n(7)重点打击罪名,由之前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逐渐向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类犯罪更迭。相较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知》将相关虚拟货币交易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因此其重心逐渐向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这说明未来打击的虚拟币产业类型和业务类型均会有所变化,据此,飒姐认为DeFi业务可能会成为众矢之的。

来源:中金网

十字路口下,各国领导人怎么看加密货币

鉴于加密货币市场对监管的敏感性,各国领导者对加密市场的看法,成为影响加密货币市场行情的重要风标。

虽然各国领导人对于抽象的区块链技术充满热情。但是,在加密货币政策上,他们要达成一致是很困难的。不少领导人对于比特币、以太坊和其他平台都存在观点冲突,更多的领导者并没有公开表示任何观点。

***:关注

特朗普,似乎对什么都喜欢评论。但是在加密货币方面,看起来特朗普并不是那么热衷于谈论加密货币。因此,我们只能通过观察他周围的人近期对加密货币的看法,来推断出他对比特币的一般立场。

其中一位最近接近特朗普这个第45任总统的人的声明来自***经济***会第11任*长加里·科恩、高盛公司前任总裁。科恩强调了其一贯的信念,即有一天会出现“全球加密货币”。不过,对于比特币最大主义者来说,科恩并不认为这样一个全球性的象征物将会是比特币,因为他认为,任何支配未来的货币都不会“基于采矿成本或电力成本或类似的东西”。

换句话说,科恩是“ 区块链而不是比特币 ”站线的成员,即使现在他不再担任特朗普的首席经济顾问,但有理由相信他仍是特朗普的圈内人物,他的观点将会影响特朗普。去年9月,***管理和预算办公室首席信息官MargieGraves 透露,**正在研究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应用场景,这个方案最终也得到了白宫批准。

当然上述方案是针对区块链的,而在去年11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当被问及“总统是否一直在关注比特币时,白宫新闻秘书莎拉桑德斯回答说:“我知道这是特朗普关注的事情。”

显而易见,国土安全顾问汤姆博塞特维持这种警惕性,这意味着比特币更像是特朗普**关心的问题,而不是积极介入。

欧盟:拥抱

从***来到欧盟,类似的区块链优于比特币的观点很普遍。***,法国,德国,荷兰和意大利**均已提出引入加密货币监管的意图,他们也表达了加密货币在金融风险和洗钱方面的担忧。因为有了这种强烈的担忧,他们对待加密货币是主动、积极的。

*****在去年12月透露,它希望制定法案,加密货币交易所允许用户匿名交易,并且不需要确认其身份,这是违法的。财政部经济司司长巴克莱说:“我们正在努力通过谈判将虚拟货币兑换平台和一些钱包提供商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管范围,来解决使用加密货币的担忧。”

同样,法国财政大臣BrunoLeMaire在1月份宣布,法国和德国在3月的G20峰会上发起联合推动,引入加密货币监管,并在其各自的部分采取协调行动,表明批准最高级别的加密货币控制(即在德国**安格拉默克尔和法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的层面)。

西班牙和荷兰的财政部长警告加密交易的风险。现任***首相特蕾莎·梅和埃马纽埃尔·马克龙等人都谈到加密货币只是在调节或“观察”它们的背景下。在1月的世界经济论坛上,马克龙在一次演讲中说:

“我赞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监管整个全球金融体系,其中整个地区都在逃避监管。例如比特币,加密货币或影子银行。”

然而,欧盟的强硬立场有一些值得注意的例外。

2017年2月,马耳他**约瑟夫马斯喀特在布鲁塞尔的一次演讲中宣布,欧洲应成为“比特币大陆”:

“加密货币的崛起可能会放缓,但不能停止。一些金融机构正在煞费苦心地接受这样一个事实:这种交易背后的系统比传统交易系统更有效和透明。“

从那时起,尽管欧盟总体上已经变得对监管越来越迫切,马耳他是热情拥抱,而币安和OKEx分别在今年6月和4月在该国建立了分支机构。事实上,马耳他并不是唯一的对加密友好的欧盟的***,因为立陶宛已经采取一致步骤制定了积极的加密策略框架和指导方针。波罗的海同胞爱沙尼亚也是如此,尽管在欧洲中央银行的批评之后,其建立自己的***加密货币的计划被冻结了。

东亚:强监管

远离西方世界,对加密货币及其交易的更加严格的立场在***是显而易见的。早在2017年9月,*****不仅禁止 ICO,而且还禁止在亚洲***运营的加密交易所-禁令在2月份因禁止外汇而得到加强。

不过今年5月,官方明确称区块链是重塑世界的“技术革命”的一部分。其中领导人提到

“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物联网和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加速其应用范围的突破。”

韩国**对区块链也同样积极。今年2月,其财政部长金东妍谈到了分布式账本的革命性潜力。在***人民银行会议期间,他说:

“区块链技术是推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重要技术突破,因此,该部将采取谨慎的方式来规范加密货币市场。对于加密货币的负面使用案例,该部将实施严格的规定。”

加密货币交易在韩国非常的频繁,这也迫使韩国频发风险提示,去年11月,李克妍**说:

“在某些情况下,包括学生在内的年轻韩国人正在快速赚钱,虚拟货币被用于非法活动,如***品交易或欺诈的多层次营销[......]这可能导致严重的扭曲或社会病态现象,如果没有得到解决。“

这种强烈的言论与韩国**在前几个月和后几个月采取的监管措施密切相关。

 

***首相安倍晋三(ShinzoAbe)在2014年3月臭名昭着的Gox崩溃后,迅速发布了一份文件,宣布**的立场,即比特币不是货币。他说,作为禁止***银行提供比特币账户并禁止比特币经纪业务的决定的一部分:

“比特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外币,其交易与***银行法以及金融工具和交易法所规定的交易不同。”

然而,随着新生的加密货币行业的复苏,安倍晋三和*****的地位逐渐走软。在2016年5月,它最终将加密货币视为货币,这一举措使当地银行能够处理这些货币,并允许加密交换在受监管的框架内运作。从那时起,***正式承认加密货币的开创性方法已经达到了大多数西方***监管重点的程度,尽管在***的情况下,监管更多地倾向于支持和培育的终端。

俄罗斯:暧昧

回到欧洲,俄罗斯总统普京对加密密码的态度与特朗普或多或少一样暧昧。然而,在普京的案例中,这种模糊不是来自不愿谈论加密货币和区块链,而是来自其相反的情况。早在2017年7月,在G20峰会上,他就可以认为是他对加密技术的第一次评论:

“全球经济向新工业秩序的过渡得益于数字技术的发展。我们相信G20可以在塑造这一领域的国际法规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虽然这样的声明***希望以一种增强其创造“新工业秩序”的潜力的方式来管理加密货币,但普京和俄罗斯**的其他声明加入了杂音。2017年8月,副**伊戈尔·舒瓦洛夫详细阐述了引入***控制的加密货币“加密火箭”的计划,该加密货币将成为该国唯一可合法交易的数字货币。俄罗斯新闻网报道,“我们不能再将加密货币置于锁定和关键状态-这种现象将继续推进[...]然而,它应该在不***害我们国民经济的方式,而是加强它。“

接下来,有报道称俄罗斯将引入一个监管框架,使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合法化。去年9月,俄罗斯财政部长安东西卢诺夫告诉莫斯科金融论坛,“***确实理解加密货币是真实的。禁止它们是没有意义的,有必要对它们进行监管。” 尽管这可能是令人鼓舞的,普京本人在去年10月份通过呼吁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作为非法来反驳这一说法。总统表示,他们的禁令是必要的,因为他们提供了危险的“机会来清洗通过犯罪活动获得的资金,逃税,甚至是恐怖主义融资,以及欺诈计划的传播。”

当时他正式确认并宣传发布法定数字货币CryptoRuble的计划,但随后又被削弱了。AlexeyMoiseev(副部长)财务)和OlgaSkorobogatova(俄罗斯中央银行副行长)都声称***控制的加密货币是不必要的。

因此,普京对加密货币及其在俄罗斯(合法)地位的态度现在终于明确了,对吗?错误:在六月,他回答了一些关于加密的问题,尽管他似乎排除了有可能存在***支持的CryptoRuble,但他没有提供太多暗示**即将开始的事情。为加密货币创造一个培育环境。他说,现场问答环节中:

“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与加密货币的关系[认为]它认为加密货币既不是支付手段也不是价值储存。加密货币不受任何后盾的支持。人们应该小心谨慎地对待它。”

拉丁美洲:非法到合法

拉丁美洲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其中加密货币的使用相对普遍,但**并不总是愿意提供鼓励进一步采用的法律框架。特别明显的是委内瑞拉:通胀危机影响其本国货币(玻利瓦尔),2017年比特币成为支付的替代手段,尽管**正在关押的加密货币的矿工。

然而,这种情况在去年12月迅速发生变化,当时尼古拉斯·马杜罗**宣布将发行自己的石油支持***加密货币Petro。根据马杜罗的说法,石油公司将使委内瑞拉“能够在货币主权问题上进行金融交易并克服金融封锁”。正是在这一决定下,他的**对加密货币的立场得到软化,加密采矿在1月份变得合法。虽然马杜罗本人没有对这个变化发表评论,但他的“加密货币主管”卡洛斯巴尔加斯却有以下说法:

“这是一项现在完全合法的活动,。。。”

不幸的是,这种改变并没有真正转化为实际的行动,以促进加密货币的使用,因为除了专注于所述货币的交易和采矿的免费课程的启动,马杜罗**几乎专注于促进石油。1月,他敦促玻利瓦尔人民联盟(ALBA)加入该国使用***加密货币:

“我把它放在桌面上,ALBA的兄弟**,Petro加密货币的提议,以便我们可以把它作为21世纪大胆融合的项目之一。”

至于中美洲和南美洲的其他***,值得注意的是,在巴西,至少自2016年以来,银行,企业和**已经推出了许多区块链试点。然而,该国有影响力的人物一般都不屑一顾地谈论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去年10月,巴西央行行长IlanGoldfajn 将比特币比作金字塔计划:

“比特币是一种金融资产,没有人们购买的镇流器,因为他们相信它会升值。这是典型的泡沫或金字塔[方案]。”

虽然众议院议长罗德里戈·马亚(RodrigoMaia)谈到了加密货币减少偷税漏税的可能性,但他和总统米歇尔·特梅尔(MichelTemer)都没有通过提出有利政策来建立这种支持。在沉默造成的真空中,其他巴西政客-如ExpeditoNetto--试图彻底禁止比特币。

在墨西哥,已通过监管,这将有效地限制加密货币的交易,并引入**对其使用的监督。然而,在阿根廷,数字货币的方法是宽松的,可能是因为总统毛里西奥·马克里似乎对比特币私下感兴趣,至少从他在2015年第一届比特币论坛中的组织角色判断-以及至少有一篇Facebook帖子提到比特币与企业家理查德布兰森的“有趣”讨论。虽然从那时起他对加密货币的说法很少,但阿根廷银行的意愿,例如,使用比特币跨境支付将表明他所培养的环境是友好的。

十字路口

加密货币正处于十字路口。在享受了一个几乎奇幻般的圣诞节期后,自今年年初以来,监管挫折,破坏性黑客攻击和欺诈调查进一步促发加密货币市场下挫。

这种动荡是世界领导者现在对加密如此重要的原因,因为他们的观点和他们施加的监管政策将对数字货币在未来几个月和几年中的表现产生强烈影响。在世界各国领导人加密意见明显不同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个基本原则:各国**希望确保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不会破坏他们对其所管治***的主权,同时他们希望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提高经济效率和加强各自的立场。

欧洲领导人EmmanuelMacron和TheresaMay渴望加密货币的匿名交易,以保持对货币流动的管辖权。尼古拉斯·马杜罗(可能是弗拉基米尔·普京)等领导人希望发起***控制的加密货币,以逃避国际制裁,支持陷入困境的经济体。在大多数领导者对区块链技术的兴奋中可以看出这一点,区块链技术将采用最为融洽的加密货币,并将其应用于提高效率的各种领域的经济和制度领域。

然而,虽然大多数世界领导人似乎只对利用区块链技术的特征感兴趣,而这些特征会增强他们的权力,但毫无疑问,他们中的许多人都被隐藏的私人着迷,最终可能因为有利的立法而受益。从EmmanuelMacron持有自己的LedgerBlue钱包到MauricioMacri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比特币会议组织,毫无疑问,加密货币及其对分散金融系统的承诺无疑已经吸引了许多总统或**的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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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钱兑换业务是不是违法的?

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法律法规禁止或者允许个人或企业进行零钱兑换,从种获取利润。

对于公民或企业的私人行为而言,法律不禁止就是许可。

即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又有何“法”可违?举个简单的例子,法律没有人走路要先迈哪条腿,你迈哪条腿都谈不上违法。

***找换店合法吗?

在***找换店是合法的,但是需要确保在合法的找换店进行交易。在***,货币找换业务由规管机构监管,而且找换店必须持有牌照才能经营。因此,消费者应该选择持有合法牌照的找换店进行交易,以保障自身权益。此外,消费者还应留意找换店的汇率是否合理,避免因为低汇率而造成***失。总之,合法找换店会提供安全可靠的货币交易服务,消费者应选择合法店铺进行交易。

虚拟货币犯法吗?

虚拟货币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1、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货币可兑换的来自特征

货币可兑换的特征为,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不受国际性经仿歼饥常项目(即贸易与非贸易项目)的支付限制;货币当国的管理*不采用、不实行多种汇率制度或差别汇率制度。按货币可兑换的类型可以分为对内可兑换与对外可兑换,对内可兑换是指货币当国的居民可以在国内自由持有外币资产,并自由地在国内把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资产;对外可兑换是指居民在境外可以自由持有外汇资产和自由对外支付。对内可兑换可以有效减少外汇黑市的出现,还能使外汇资源流入银行系统,对外可兑换的目的和实质是消除备返外汇管改埋制。

因为我投资了一个公司货币兑换它是合法的吗?

不合法的,只有***有货币发行权,***也禁止此类兑换在国内交易,所以你用法币兑换所谓的公司货币在国内是违法的。

私人做外汇兑换的业务合法吗?

是不合法的。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所以私人兑换外币是违法的。

货币兑换公司有没有靠谱的?介绍一下!

当然有!***外汇管理*审核通过了53家呢,辽宁有一家世纪货币兑换中心,他家是既有网上预约兑换,又能在线下门店兑换,手续挺简便,挺正规。

在缅甸要换钱的注意了!这10家外币兑换公司执照被吊销

【缅甸中文网讯】据缅文媒体报道,国管委下属央行发布信息称,因违反央行相关通令,7月12日起,10家外币兑换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货币兑换许可证被取消。

据了解,去年5月,央行曾发布信息称,将严厉打击炒作外币的行为。央行警告称,如果相关银行或企业、公司、个人参与外币炒作,导致市场外币动荡,将对涉事的相关人员进行严厉追责。

今年3月份,缅甸央行取消了20家违规交易外汇的企业经营执照。去年11月5日,缅甸央行约谈了木姐、大其力从事外汇兑换的商人。在会议上,缅甸央行要求从事外汇兑换的商人尽快办理合法许可手续。

今年3月1日,缅甸央行加强了进出口贸易监管,大米、玉米等出口产品,重新被纳入结汇名单。在收到外汇收入后,出口商须在一天的时间内,将65%的出口所得外汇换算成缅币,剩余35%的外汇收入可在规定时间内自由支配。

缅甸央行在声明中强调称,从出口商处获得外汇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只能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出售给AD持牌银行,不能转卖给其他进出口商人,且获得的外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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